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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會再發展契機


文:簡慶文


民以食為天,人類生存與生活無法離開農業,我國號稱「以農立國」農為邦本,當今工商服務業興盛發達,農業像是夕陽產業,農民本是弱勢族群更顯危弱,農村經濟蕭條萎縮,大好農地休耕廢耕雜草叢生,令人痛心急首感嘆惋惜,大環境如此難以扭轉改變,徒呼奈何!但危機就是轉機!


農業含蓋農、林、漁、牧四大範疇,林漁另有專責機構辦理,本文不談。農會本是農民互助合作自治人民團體,台灣農會早於1900年由今新北市三峽區農民,為爭取合理租佃權益,保障農田使用權利與減輕地租負擔,首創「三角湧農會署辦事處」,數年後(1908)日治政府始頒布「台灣農會規則」控管農會,次年全面改組為法人團體,強制農民入會;1937年再頒「台灣農會令」,隸屬各級州廳庄街政府,會長由首長兼任,會務完全由政府官員掌管監控,是以還有年長農民把農會當成政府衙門,主事者尚存官僚氣息與想法?


當今農會法由國民政府於民國十九年制定公布,八十餘年來已歷經十八次修正,開宗明義訂定「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,提高農民知識技能,促進農業現代化,增加生產收益,改善農民生活,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。」其任務雖明列二十一項之多,各農會莫不以第十一項會員金融事業為主要業務,信用部為農會法明文保障的合法錢莊,是農會經營與存在的一大支柱,供銷、推廣與保險三部門只是陪襯聊備一格而已,業績好壞並不影響農會生存。


十餘年來聽聞多數農民或稱農會會員,對農會的認知並不具強烈歸屬感,且多數持負面評價。早年評論農民兼具貧、弱、病、愚四大缺憾,今尚見痕跡,農民是一群既可愛又憨厚樂天知命的善良百姓,對其自身權益觀念模糊,並未明確認知團結互助合作的民主機制。明顯的實例是農會權能區分的設置體制早已本末倒置,主事者安排掌控會員代表與理監事選舉,被選上者常認為它是恩賜而非責任,最高權力機關會員代表大會的參與者,多數既不熟悉農會經營體系,也不瞭解議事內容與規則,關切的是禮品多少與餐飲好壞:自家農業有沒有現代化,生產收益有沒有增加,影響農民生活優劣關係不大,絕對多數農民(農會會員)都靠非農業收入維生,農會業績好壞並非他們切身關注的要事。


今國姓農業在百餘辛勤專業水鹿農戶,咖啡、草莓及枇杷都有數十農戶之多,諒都可養家活口外,其他專業農家已寥若晨星屈指可數,前述專業農戶除新興咖啡農尚與農會有較密切共生關係外,水鹿、草莓及枇杷早已發展出個別產銷體系,農產品產銷體系與生產資材銷售多元化與自由化,讓農民有多樣的選擇機會,不再受制於農會刻版服務機制,相對的降低農會與農民互動共生機會。


國姓農會經營體制尚屬穩定,信用部業務一枝獨秀,整體業務顯現過度保守墨守成規,依國姓自然資源與地理環境,主事者若真為農民權益著想奮鬥,農會再發展空間相當寬廣,開大門走大路,深入農民探究民瘼集思廣益,領導者高瞻遠矚,胸懷寬闊知人善用,兼具推動執行魄力,屏棄地方派系利益糾葛,以農民權益為依歸百年老店大有可為!


農會發展開疆闢地的先鋒部隊非推廣部門莫屬,農民組織與教育訓練業務龐大錯綜複雜,與供銷信用倆部門業務環環相扣,推廣教育帶頭提高農民知識技能,積極主動勤訪農民溝通意見協助處理問題,緊接著農資材的需求與農產品加工儲存運銷必因應而生,最大困境該是產品銷售,推廣與供銷緊密協調合作分掌產銷兩端業務,隨之資金融通正可減少存款過多壓力,三部門鼎足而立,必有一番新氣象:農民保險只是政府委託事業,農業保險則付之闕如,農業災害尚需仰賴政府救濟。


世界人口已逾七十億,超過十分之一約八億吃不飽,台灣糧食自給率已逐年急速下降,需仰賴數百萬公噸進口糧食,彌補生產供應不足缺口,又逢全球極端氣候變遷暖化與環境污染,世界各地農畜產品數量與品質,都是有識人士關注的重大事項。善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相關配套措施,處理龐大的休耕、廢耕農地與農會閒置資金,組訓隱藏閒散農民,啟動其累積的經驗智慧與勞動效能,如果國姓能生產大量有機無毒農畜產品,市場潛力龐大商機無窮,數年內建立品牌商譽全國獨一無二。農業發展四大要件土地、勞力、資本與技術兼具,古諺事在人為,決心與毅力是國姓農村再次欣欣向榮發展的關鍵,盼望早日達成增加生產收益,改善農民生活,發展農村經濟的立案宗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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